古藺石寶鎮征集旅游形象標志
為更加科學精準定位石寶鎮旅游形象,提升石寶鎮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決定面向全社會,征集石寶鎮旅游宣傳口號和旅游形象標識LOGO,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辦單位
石寶鎮人民政府
二、征集內容
(一)石寶鎮旅游宣傳口號
1、提煉一句響亮的口號來準確定位石寶鎮旅游形象和內涵;
2、字數不超過10個字;
3、突出石寶文化特色,彰顯石寶鎮旅游魅力;
4、富有創意及藝術性,主題明確,朗朗上口,便于傳播、記憶;
5、具有唯一性和較強的感染力、親和力;
6、擬定的宣傳口號要附上創意說明。
(二)石寶旅游形象標識(LOGO)
1、提煉一個一眼難忘的形象標識來彰顯石寶旅游的獨特魅力;
2、設計要準確反映石寶文化底蘊和石寶旅游資源特色;
3、設計美觀、創意新穎、簡潔大方、辨識度強;
4、彰顯石寶鎮旅游的獨特性;
5、不雷同,需附創意設計說明。
三、征集時間
自征集公告發布之日至7月12日投稿截止,在“石寶鎮旅游宣傳口號”和“石寶鎮旅游形象標識(LOGO)”兩項征集內容中,可以任選一項投稿,也可以兩項都投稿,以收到的電子郵件為準。
四、征集范圍
本次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全國廣泛征集,個人、企業、高校、社會組織等單位和團體均可投稿參加。
五、征集評審辦法
(一)主辦方將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評選,最終評出相應的獎項。
(二)評選結果在石寶發布融媒號上公布。
六、征集石寶鎮旅游宣傳口號和旅游形象標識LOGO獎項設置
(一)石寶鎮旅游宣傳口號獎項設置:一等獎1名(證書+獎金3000元);二等獎1名(證書+獎金1000元);三等獎1名(證書+獎金500元)。
(二)石寶鎮旅游形象標識(LOGO)獎項設置:一等獎1名(證書+獎金5000元);二等獎1名(證書+獎金2000元);三等獎1名(證書+獎金500元)。
(三)由主辦方組織進行評選,評選時,如認為參賽作品未達到某獎項獲獎標準,則獎項可空缺。
七、投稿要求
(一)應征作品須注明“石寶鎮旅游宣傳口號”或“石寶鎮旅游形象標識(LOGO)”字樣,投稿人須提供真實姓名(單位、團體名稱)、身份證明、詳細地址和準確聯系方式。
(二)LOGO作品圖形電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兆。設計稿件應附有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意文字說明(200字以內),包括設計的圖樣、技術文字說明(圖樣尺寸、比例、顏色等)和設計圖樣的理念說明(該設計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圖形標識和字體設計稿應附立體、彩色等效果圖,并提供標準用色和專用字體設計稿。宣傳口號應附有相關闡釋(300字以內),說明其創作思路、意圖和具體含義(寓意)。
八、投稿方式
投稿人按要求填寫《石寶鎮旅游宣傳口號征集表》和《石寶鎮旅游形象標識(LOGO)征集表》,連同參賽作品放在一個文件夾壓縮后上傳,文件夾命名注明:“石寶鎮旅游宣傳口號或LOGO設計+姓名+電話”,發送至郵箱:479144619@qq.com;聯系人:謝彥妮,電話:18384383918。
九、活動聲明
(一)投稿作品必須是原創,若有抄襲、剽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評獎資格。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由應征投稿者自負。如已發放獎金應原額追回,由此引發的糾紛,其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應征投稿者自行承擔。
(二)本次活動評選出的獲獎作品將被視為主辦方委托創作之作品,應征作品如若獲獎,則視為該作品知識產權歸主辦方所有,石寶鎮人民政府獨家擁有使用權、發表權及改編權,有權將其用于相關宣傳、畫冊、展覽及宣傳推廣活動等。應征者不得擅自發布或將該作品及其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同時主辦方除向獲獎者支付獎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報酬和稅費。
(三)征集評選以作品為唯一對象,應征者提交作品條數不限,作品風格和類型不限。
(四)凡向本活動主辦方投稿者均被視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動各項規則。
(五)本活動解釋權歸石寶鎮人民政府所有。
(六)石寶鎮旅游資源介紹,可網頁搜索古藺縣石寶鎮相關信息或借助相關圖文書籍獲取。
石寶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https://mp.weixin.qq.com/s/STNE1KeRqfWk5i8pkhLp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