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塑造深圳品牌形象,弘揚城市精神,提升城市對外知名度和影響力,在新時代發展進程中擦亮“深圳品牌”,樹立深圳在全球范圍內高質量、高標準的國際型城市形象,全力打造體現世界水準、中國氣派、深圳魅力的全球著名的品牌之都,現面向社會公開有獎征集“深圳品牌”形象標識創意設計。具體內容如下:
一、活動背景
品牌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象征,品牌經濟體現一座城市的商業創新力和影響力。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印發多個重要文件部署推進品牌工作,《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提出了“開展中國品牌創建行動”。
目前,深圳正在努力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范例,全力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打造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打造全球高端品牌中國首發地。為此,深圳市擬設計展示能夠充分體現城市人文精神內涵的深圳品牌形象標識,在科技創新、高端制造、數字創意、專業服務、建設工程、商貿文旅、餐飲購物、居民生活等各領域中廣泛應用,積極融入國家形象塑造,努力打造“中國品牌”第一方陣,為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響力的經濟中心城市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貢獻深圳品牌力量。
二、征集方
深圳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征集內容
深圳品牌——“深圳精品”形象標識創意設計。
四、征集時間
自本征集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
五、征集對象
本次征集活動面向全社會,自然人、專業設計機構、文創企業、行業協會等均可以個人、團體或單位/機構名義應征投稿。
六、投稿方式
(一)投稿郵箱。應征作品均以電子稿形式提交至指定郵箱:huangheling@sist.org.cn。
(二)郵件命名。投稿者請將作品打包命名為:個人/單位名稱+手機號碼+深圳品牌形象標識創意設計。如投稿人為企業或團隊,須同時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法人證件。
(三)投稿人應按要求填寫《深圳品牌形象標識創意設計應征信息表》(附件1)、《應征作品創作者承諾書》(附件2),連同投稿作品一同報送。每份作品對應一份《深圳品牌形象標識創意設計應征信息表》。
七、征集要求
(一)創作要求
1.圍繞“打造全球著名的品牌之都”目標定位,體現新時代深圳“敢闖敢試、開放包容、務實尚法、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人文理念、價值取向,能夠充分展現深圳精品的基本內涵、典型特征、文化精髓,比如詮釋和體現“精品”的品質、文化、技術、服務、信用以及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等構成要素,又如彰顯深圳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的內涵特質:理念前沿、觀念開放、產品卓越、服務精良、信譽卓著、管理規范、創新引領、時代風尚、行穩致遠、臻于至善等,具有準確的表現力、較強的吸引力和廣泛的號召力,能夠代表深圳城市魅力和功能品級的區域品牌形象。
2.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標明所有合作者姓名,同一用戶可提交多組不同征集作品,評選結果以作品為單位,即同一作者的多組優秀作品,皆可單獨獲獎。
(二)設計要求
1.本次征集以“深圳精品”為載體,進行形象標識創意設計和應用延展創作。投稿者按照創作要求完成適用于平面、立體、電子媒介傳播的深圳品牌——“深圳精品”主形象的設計,以及科技、設計等領域的子形象的設計。
2.作品立足深圳區域品牌文化及地域特色,需體現深圳品牌文化價值,以弘揚深圳先進文化為核心,充分考慮深圳精神、深圳特色、人文理念、時代使命等共通特質的有效表達。作品積極向上,傳播正能量,彰顯深圳品牌的使命擔當。
3.所有提交的標志設計作品需包含完整中英文名稱“深圳精品Shenzhen Quality”與LOGO的基本組合方式,做到圖文并茂,有完成度較高的形象表現力和藝術感染力。作品圖片上任何位置不能出現姓名或機構名稱。
4.本次征集不限視覺語言,參賽者可任選適合產品、深圳城市形象進行內容創作,表現形式不限,參賽者可自由發揮。作品力求完整、品牌關聯、形象鮮明、構圖簡潔、創意獨特、寓意深刻、可延展應用,具有強烈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具有國際化、時代感、藝術感和超前性等特點,構思新穎、美觀大方、內涵豐富。便于識別、記憶和推廣。
5.本次征集同樣鼓勵形象標識創新,無論是概念形象標識還是實用可直接投入生產的形象標識創新均需展開說明,可作為征集加分項。
6.其他:本活動不接受AI(人工智能)作品、高度模仿作品作為參賽作品。
7.示例(僅供參考):武宣文化LOGO征集作品(詳見附件3)。
(三)格式要求
1.參賽作品標準尺寸應為:3840像素x2160像素,16:9(橫版),300DPI。
2.設計稿件應附有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意文字說明(500字左右),包括設計的圖樣、技術文字說明(圖樣尺寸、比例、顏色等)和設計圖樣的理念說明(該設計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
3.圖形標識和字體設計稿應附立體、彩色等效果圖,提交作品需不少于5張,并提供標準用色和專用字體設計稿,同時需提交設計源文件(提供源文件將用于后續品牌方選購及實際應用)。
4.作品中出現的文字務必使用免費商用版權字體,或設計師自有創作字體、手寫字體,如因字體侵權產生法律糾紛,后果由投稿者承擔。
八、評選方式
(一)組建評審組
為確保活動的權威性、公正性,征集方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邀請包括深圳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高等院校專家學者、行業領域知名人士、業界著名設計師、社會代表等組成評審組,根據不同階段采用集體評議、評委打分方式,采取平均分、綜合評分法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
(二)評選標準
1.文化性:作品需融合深圳區域特色,品牌產業文化價值,助力深圳提升影響力與美譽度。
2.設計性:作品需具有新意與想象力,立意新穎,色彩搭配得當,視覺效果突出,辨識度高。
3.應用性:作品需邏輯清晰,視覺規范內容完善;延展性強,可供品牌應用到線上及線下各種使用場景。
4.傳播性:作品需易于傳播;能夠引起各圈層人群的共鳴。
5.完整性:作品表達清晰、作品提交格式規范,描述清晰,表達流暢,內容完整。
(三)評選流程
1.資格初審。征集方采取集體評議方式對參賽作品進行資格初審后,提交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
2.初評階段:邀請不少于5位評審專家,采取評委打分方式,綜合考量評選標準以及視覺效果、設計理念、契合程度等維度進行作品初評,作品最終得分取評審專家所打分數的平均值,選出最多20份作品。
3.終評階段。邀請來自深圳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高等院校專家學者、行業領域知名人士、業界著名設計師、社會代表等組成專家組,對初評選出作品進行終評打分,確定一二三等獎作品。綜合評分=征集方評選平均分*0.2+深圳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評選平均分*0.2+行業專家評選平均分*0.45+社會代表評選平均分*0.15。以上平均分都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計算。
(備注:如有出現相同分數,以初評得分高者入圍。如仍無法確定名次,則由評委再次根據相同分數的作品進行重新打分,直至分出名次;如本次大賽征集作品,專家評委一致裁定沒有達到一等獎作品,該獎項可空缺。)
九、征集深圳品牌—“深圳精品”形象標識創意設計獎項設置和結果公示
(一)獎項設置。綜合設計理念、呈現效果等最終評選出“深圳品牌”形象標識6名入圍作品,其中:
一等獎1名,獎金5000元/名;
二等獎2名,獎金3000元/名;
三等獎3名,獎金2000元/名。
以上獎項均頒發榮譽證書,獎勵金額均指稅前金額,以人民幣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承擔。
(二)后續服務。采用作品需憑源文件簽署著作轉讓合同,簽訂后續服務協議,完成深圳品牌全套形象設計。采用獎獲得者拒簽著作轉讓合同、后續服務協議的,視作主動放棄獎勵,采用獎按綜合評分的高低依次替補。
(三)公開頒獎。在首批“深圳精品”名單公布儀式上,向采用獎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
十、征集聲明
(一)投稿作品必須是原創,具有完備知識產權,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民族宗教信仰和社會公序良俗。凡涉及著作權、版權、名譽權和隱私權等一切法律糾紛,均由投稿者承擔全部責任。征集方不承擔法律和相關連帶責任,并以此通告視同完成告知義務。一經發現有違規者,將取消其獲獎資格,如已發放獎金將原額追回,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二)標識一經選用,其知識產權歸深圳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對作品進行再設計、注冊、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傳等),并決定使用場合、使用方式,其直接和間接利益均與原作者無關,投稿者不得在其它任何場合使用或進行相關產品開發。
(三)投稿作品須為首次投稿(或雖非首次投稿但從未被利用),且在本次征集評審結果公布前,所有投稿者不得將投稿作品轉讓、授權給第三方,也不得向第三方投稿。
(四)若需對獲獎作品進一步完善或開發,投稿者有義務配合協助。其余未入選作品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征集方擁有對本次全部投稿作品進行展示、報道、宣傳及用于市場活動的權利,作者保留對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權。
(五)投稿者不向征集方繳納任何費用。除獎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投稿者參與本征集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六)投稿作品征集方一律不予退還,如有特殊要求請在來稿中說明。投稿者須保留圖片和文字原稿,以備查證。如出現創意相同或類似的參賽作品,以設計執行完整精細者/先收件時間來確定第一創作者。
(七)獲獎投稿者在征集活動結束后請注意查收獲獎通知,并根據提示的內容,配合征集方完成著作權轉讓等相應協議簽署、獎金發放、底稿和設計源文件移交等工作,該投稿作品及其相關資料所有權利均歸屬主辦方。若在規定時間內拒簽著作權轉讓合同的,視為主動放棄獎勵。
(八)提交投稿作品即視為同意本通告所有條款。
(九)本次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深圳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有。活動咨詢聯系人:黃女士,電話:0755-83219871。
深圳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6月15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653599.html